发布时间: 2010.05.13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7〕86号文件通知,建设部于2007发布了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原建设〔2001〕22号文件发布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另根据建设部建市[2007]202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以旧标准申请的资质证书全部作废,要求所有设计企业于2010年3月底以前根据新的资质标准完成资质换证工作。
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对本次资质换证的要求,我院于2010年3月上报了资质换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经公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2010年第12号),现已顺利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审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通告第36号)。
此次换证的工程设计资质包括: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有效期为5年(至2015年4月12日),资质证书编号变更为A251007978。